《淘宝规则》“违背承诺(三)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规定中,对于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发货时间的按照其约定为准,但日常交易中常会出现约定不清晰的情形,为了更好的对这类问题进行清晰的说明,对《淘宝网违背承诺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修订。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6月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对“淘宝网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进行更新;
2、增加双方约定的发货时间不明确则按双方约定的最低时限予以计算确定。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四、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具体指什么? |
四、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具体指什么? |
十三、违背承诺(三)中,约定发货时间指什么? 卖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揽件记录的时间为准。快递公司完成将快递单上的信息录入到快递公司系统内的,淘宝合作物流会将这些信息同步到淘宝网,买家可以在"已买到的宝贝"中查看。 |
十三、违背承诺(三)中,约定发货时间指什么? 卖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揽件记录的时间为准。快递公司完成将快递单上的信息录入到快递公司系统内的,淘宝合作物流会将这些信息同步到淘宝网,买家可以在"已买到的宝贝"中查看。 若双方约定的发货时间不明确则按双方约定的最低时限予以计算确定。 举例: 买卖双方另行约定发货时间,发货时间约定为“大概5天、5天左右、5天后”发货等情形,则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的5天内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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