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整顿的公告

各位亲爱的卖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全面清理非网络代理商”的指示,要求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不得继续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淘宝网将于7月1日起对一级类目【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进行整顿。

        该类目继续暂停新卖家入驻,已入驻的淘宝网除需提供以下资质备案外,要求卖家必须为企业店铺;

 

资质审核需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声明函》:

   1)经营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业务的,声明人须为市级及以上运营商;

   2)经营其他业务(如虚拟运营商、skype)的,声明人须为企业总公司。

(3)代理合同/协议(如无合同/协议,需提供相应主体出具《代理授权书》)

   1)经营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业务的,须提交与市级及以上运营商签订的代理合同/协议;

   2)经营其他业务(如虚拟运营商、skype)的,须提交与企业总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协议。

(4)卖家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二代身份证需要提供清晰的正反面彩色的照片,户口本需要提供户主页、本人页;

(5)卖家认证三项信息:卖家的邮箱、电话、现居住地地址;

(6)卖家阿里旺旺ID、最新联系电话;

(7)《销售商品明细表》,且须加盖前述运营商、企业总公司公章。

 

关于新增企业店铺要求的具体执行步骤如下:

1、淘宝网将于2016年7月6日、7月7日对淘宝网一级类目【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下非企业店铺卖家取消类目资质备案,也请资质备案被取消的卖家自行主动下架【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下商品。

2、淘宝网将在2016年7月14日起,对非企业店铺卖家在类目【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下的存量商品执行下架不扣分处理。

 

        本次调整仅限淘宝网,不适用于天猫(tmall.com)。

   本公告于2016624日公示通知,201671日正式生效。本公告生效之日,原公告《关于【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暂停入驻及资质审核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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