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消费者的购物需求,提升购物体验,天猫将变更“网游装备/游戏币/帐号/代练”类目下的招商标准,同步更新《天猫2016年度招商资质细则》。
本次变更于2016年7月1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7月20日正式生效。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天猫2016年度招商资质细则》修订:
变更前
经营大类
一级类目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资质材料要求
其他说明
网游及QQ
网游装备/游戏币/帐号/代练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高于1000万人民币(包括1000万);
2.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且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
3.开店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1、如果经营“游戏币”二级类目专营店,需提供以下资质: 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2、如果经营“游戏代练”二级类目专营店,需提供以下资质: 需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不限)
旗舰店、专卖店类型不招商,专营店采取主动招商。
变更后
2、开店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1.如果经营“游戏币、游戏装备、激活码”二级类目专营店,需提供以下资质: 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2.如果经营“游戏代练”二级类目专营店,需提供以下资质:需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不限)
3.如果经营“游戏账号”二级类目专营店,需同时提供以下2种资质:
a、需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b、开店主体已获得所经营的游戏账号所属的游戏运营商允许游戏账号出租、转让或销售的书面确认函
感谢您对天猫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