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用户:

       为更好地维护淘宝微淘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广大微淘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净化微淘互动平台的大环境,淘宝将对《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此次规则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为:

1、新增微淘信息要素不一致、违规店铺信息推广的违规场景;

2、微淘信息发布质量、粉丝活跃度、违规行为等维度,将影响微淘商家微淘内容条数及微淘相关功能;

3、新增微淘评论门槛;

4、调整部分违规处理管控措施。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淘宝微淘平台入驻的使用微淘功能发布内容的淘宝网卖家、天猫商家和阿里旅行商家(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淘宝微淘平台入驻的使用微淘功能发布内容的淘宝网卖家、天猫商家和阿里旅行商家(以下简称”商家”),以及在淘宝微淘平台参与互动评论、话题讨论的买家(商家和买家统称为“用户”)。
第四条 【入驻】淘宝微淘平台是商家通过优质内容服务买家的平台。除本规范另有约定外,凡在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开店的商家,默认开通微淘功能。 第四条【入驻】淘宝微淘平台是商家通过优质内容服务买家的平台。除本规范另有约定外,凡在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开店的商家,默认开通微淘功能。
淘宝微淘平台将定期根据商家在微淘的信息发布质量、粉丝活跃度、违规行为等维度,限制微淘商家发布的微淘内容条数及微淘相关功能。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 【信息发布】商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的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使用绝对化用语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四) 不得发布微淘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成人用品、虚拟商品等。
第六条 【行为规范】微淘商家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 商家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二) 商家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店铺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三) 利用恶意手段干扰微淘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 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使用绝对化用语、信息要素不一致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引导信息或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四)不得发布微淘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成人用品、虚拟商品、店铺广告信息等。
第六条【评论功能】用户完成手机绑定后方可使用微淘文字评论或图片评论功能,商家账号只能在自己发布的信息下进行评论及评论回复。
第七条【行为规范】微淘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二)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店铺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三)利用恶意手段干扰微淘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 【违规处理】商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等进行处理外,淘宝微淘平台有权视违规程度及《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的相关规定给予删除违规信息、暂停微淘功能、永久关闭微淘功能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 【清退】商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微淘平台清退,永久关闭微淘功能,且永久限制再次入驻: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被查封账户的;
(三) 因违反本规范被永久关闭微淘功能的。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八条【违规处理】用户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等进行处理外,淘宝微淘平台有权视违规程度及《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的相关规定给予删除违规信息、暂停微淘功能、永久关闭微淘功能、暂停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清退】用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微淘平台清退,永久关闭微淘功能,且永久限制再次入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被查封账户的;
(三)因违反本规范被永久关闭微淘功能的。


调整后《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

违规内容 违规内容的定义 对应违规处理(商家) 对应违规处理
(买家)
一、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微淘功能
 
 
 
 
删除违规信息并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二、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微淘功能 删除违规信息并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三、利用恶意手段干扰微淘正常秩序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恶意手段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将商品添加至购物车的行为等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或严重干扰同行正常经营的行为。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微淘功能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四、发布危害信息-垃圾广告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正常手段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及评论内容。 删除违规信息并暂停微淘功能30,违反本表第四至第十二项违规内容累计3次及以上的,永久关闭微淘功能。
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永久关闭微淘功能。 

 
 
 
 
 
 
 
 
 
 
 
 
 
删除违规信息并暂停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7天,违反本表第四项至第十二项违规内容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五、发布不实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2、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3、夸大宣传:对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4、虚假中奖信息;
5、发送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6、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
7、发布绝对化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
8、发布信息要素不一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图片、热门关键字、话题、内容信息等要素不一致不匹配;通过借用热门话题、内容炒作、内容引导的方式,发布与实际内容等不相关的信息。
六、发布淘系外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各类引导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七、发布微淘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1、包括但不限于成人用品、虚拟商品(游戏点卡、网游、话费充值、虚拟服务等)等;
2、发布或评论关于店铺号、店铺名片等店铺相关的图片或文字内容的广告信息;
八、违背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承诺买家参加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买家参与后并未收到赠品等,且商家拒绝补发。
九、炒作 指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商家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十、泄露他人隐私 包括但不限于
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十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被举报的商家账号头像或发布信息中的图片存在盗用他人图片/水印的行为;
2、微淘账号名称及发布的其他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十二、骚扰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
1、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
对官方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介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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